安徽一地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处分
2023/6/8 来源:不详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6月6日消息(记者徐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纪委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安徽省亳州市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涡阳县楚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原工作人员赵长清醉酒驾驶问题。年9月18日,赵长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年12月10日,赵长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2月,赵长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规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二、蒙城县岳坊镇姜饭棚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永志醉酒驾驶问题。年8月,王永志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年10月,王永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1月,王永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职务自行终止。
三、利辛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高淼酒驾问题。年10月27日,高淼饮酒后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高淼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元行政处罚。年5月,高淼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谯城区牛集镇安溜村党委原副书记蒋纪成醉酒驾驶问题。年12月11日,蒋纪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年4月23日,蒋纪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8月,经组织思想教育,蒋纪成主动辞去领导职务,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亳州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上述4起案例充分反映出,依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酒驾醉驾、胆大妄为。这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侥幸心理作祟,以身试法、因小失大,最终咎由自取、受到纪法严惩,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