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

2022/11/26 来源:不详

  建人函〔〕号

  关于开展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年度宣城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宣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市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有关要求

  1.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8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年限统一计算到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72号)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通过非国有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5.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面试答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6.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7.申报资料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

  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全责。

  8.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申报的,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年11月9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需要查重的Word版本电子版,由本评委会进行统一查重。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6.所有上传的原件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业绩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视情况留纸质资料参加评审环节。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记录,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1月14日-17日上班时间内(双休日除外)报送市住建局人事科,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未经单位公示同意),一律不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QQ申报联系群:(申请加入时,请发送单位名

  称+本人姓名,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一名申报联系人入群)

  附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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