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涉及涡阳多个社区及乡镇

2023/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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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年第1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被征地村(组)进行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了涡阳县年第1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标里镇程岳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公路、南至本村居民点、西至公路及本村空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标里镇王大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耕地、东至本村耕地、南至本村耕地和居民点、西至本村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四,陈大镇黄庄村、义门镇四桥居委会集体土地5.公顷,该地块北至黄庄村耕地、东至黄庄村道路、南至黄庄村耕地和居民点、西至四桥居委会和黄庄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五,城关街道孙楼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社区耕地、东至本社区绿化带、南至本社区道路和耕地、西至本社区空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六,城关街道官路口社区、紫光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紫光社区的居民点和耕地、东至新城南路、南至官路口社区居民点和耕地、西至紫光社区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七,城关街道道源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社区居民点、东至本社区居民点、南至顺河路、西至本社区居民点和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八,楚店镇楚店居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居委会沟渠、东至本居委会耕地、南至本居委会耕地、西至萧淮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九,楚店镇李寨村集体土地3.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耕地、东至萧淮路、南至白膏沟、西至涡楚河,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丹城镇丹城居委会集体土地1.公顷,该地块北至本居委会居民点、东至本居委会居民点、南至本居委会居民点、西至西关街,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一,高公镇高公居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居委会公路、东至本居委会耕地、南至本居委会耕地、西至本居委会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二,高炉镇四零村集体土地3.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公路、南至本村居民点、西至本村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三,花沟镇邓寨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公路、东至本村居民点、南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四,花沟镇柳树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公路、东至本村耕地、南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居民点和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五,临湖镇郭营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沟渠、南至公路、西至公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六,马店集镇大丁村集体土地1.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耕地、东至公路、南至本村耕地、西至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七,牌坊镇牌坊居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居委会居民点、东至闸北路、南至本居委会居民点、西至本居委会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八,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桑楼社区集体土地4.公顷,该地块北至桑楼社区厂房、东至集贤社区居民点、南至集贤社区耕地、西至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十九,天静宫街道刘楼社区、涡北社区、席楼社区集体土地7.公顷,该地块北至涡北社区居民点和耕地、东至席楼社区居民点和耕地、南至耕席楼社区地、西至涡北社区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天静宫街道李楼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本村耕地、南至公路、西至本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一,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集体土地2.公顷,该地块北至公路、东至本社区居民点、南至本社区居民点、西至本社区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二,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桑楼社区集体土地5.公顷,该地块北至太清路、东至桑楼社区厂房、南至集贤社区耕地、西至桑楼社区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三,星园街道陈李社区、福宁社区、朝阳社区、锦园社区、史寨村集体土地2.公顷,该地块北至福宁社区居民点和耕地、东至陈李社区耕地、南至陈李社区居民点和耕地、西至公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四,星园街道蒙关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社区居民点、东至本社区居民点、南至公路、西至本社区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五,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集体土地5.公顷,该地块北至界洪河、东至星园南路、南至本社区耕地、西至本社区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六,星园街道史寨村集体土地4.公顷,该地块北至公路、东至本村道路、南至本村耕地、西至萧淮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七,星园街道福宁社区、胜利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繁华大道、东至胜利社区居民点、南至胜利社区居民点、西至育英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地块二十八,新兴镇兴南村集体土地0.公顷,该地块北至本村居民点、东至本村耕地、南至本村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被征收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情况

本次拟征收我县标里镇程岳村、王大村,陈大镇黄庄村,城关街道道源社区、孙楼社区、官路口社区、紫光社区,楚店镇楚店居委会、李寨村,丹城镇丹城居委会,高公镇高公居委会,高炉镇四零村,花沟镇邓寨村、柳树村,临湖镇郭营村,马店集镇大丁村,牌坊镇牌坊居委会,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刘楼社区、桑楼社区、涡北社区、席楼社区、李楼村,新兴镇兴南村,星园街道陈李社区、福宁社区、锦园社区、蒙关社区、朝阳社区、胜利社区、史寨村、五里湾社区,义门镇四桥居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此次征收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相关规定。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此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号)文件执行。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拟被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号)规定的安置方式,依据文件执行。社会保障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8号)执行。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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