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等问题企业成拟选中标排序人招
2023/1/15 来源:不详11月1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成为该项目的拟选中标第一、二排序人。
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
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公示发布后,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均存在“不良信息”问题,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规定,两家企业不具备该项目投标资格。
据今年9月27日《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2.6条显示,要求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理通报
然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毫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记者看到一则《关于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通报》:“年10月9日,在蒙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招标(二次)”投标时,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取消其第二中标人资格,给予该公司一年内限制进入该县建筑市场的信用惩戒。
另外,在今年10月27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弄虚作假,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处理通报
年11月27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活动暂停的公告》中显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在黄荆庙(一、二期)、滩桥(观音寺片区、吴场片区)还迁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活动中,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涉嫌违规。
今年2月25日,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瑞金市经开区安置房(五工坑)废标公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于年1月4日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瑞金市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年1月18日签发了《中标通知书》。因该招投标活动有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且被瑞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此,该公司宣布:年1月4日的开评标结果无效、中标无效。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既然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他们如何能成为南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大楼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拟中标人选?在资格审查期间就没有被人发现?
为此,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号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得知记者来意后,该公司一艾姓负责人回应称,该公司并未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艾先生分析称,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中建三局下辖的数十家公司中的某家单位,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此次“南昌公安局科学技术大楼”的投标;二是有人提交中建三局虚假材料,冒名参与投标。“至于是哪种情况?该公司无从核实。”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到总机电话-XXXX,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无法从上述两家企业了解到情况,那么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为何没有发现投标人的这些情况?
对此,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我们只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招投标内容不属于我们监督的范围。”
“投标人资格应该是当时评标的专家团来审查,至于为什么没发现?现在无从得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专家是专家库里任意挑选,现在根本不知道是谁。
“如果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可启动调查。”该工作人员称,按规定公示截止日为11月4日,现公示期已过20余天,招标单位迟迟不来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应该是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公安局,该局宣传处一位杨姓负责人表示,该局也接到了相关举报材料,中标单位可能存在隐瞒“不良信息”的问题,已启动调查程序。
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能成为拟中标人一事,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柱国称,跳出单个事件来看,相关企业可以隐瞒“不良信息”,这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部分不良或失信企业缺乏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王柱国认为必须尽快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企业失信(不良)信息与公安、法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