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道源湿地公
2022/6/3 来源:不详受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商铺三年期租赁经营权以网络拍租的形式公开出租。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
本次拍租标的为出租方所拥有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商铺三年期租赁经营权(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元序号
所属单位
位置
层数
建筑面积约(㎡)
承租期限(年)
拍租底价(每年期租金额)
竞买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号铺
1
.3
3
拍租成交价
10%
拍租成交价
10%
拍租成交价
10%
2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3号铺
1
.29
3
3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4号铺
1-2
.99
3
4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5号铺
1
.6
3
5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6号铺
1-2
.16
3
6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7号铺
1
.95
3
7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8号铺
1
.71
3
8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9号铺
1
.05
3
9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0号铺
1
.71
3
10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1号铺
1
.07
3
11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2号铺
1
.48
3
12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3号铺
1-2
.99
3
13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7号铺
1
.6
3
14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8号铺
1-2
.15
3
15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19号铺
1
.6
3
16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0号铺
1-2
.32
3
17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1号铺
1
.66
3
18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2号铺
1
.84
3
19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3号铺
1
.31
3
20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4号铺
1-2
.36
3
21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5号铺
1
.04
3
22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6号铺
1
.03
3
23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7号铺
1
.47
3
24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8号铺
1
.51
3
25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29号铺
1-2
.65
3
26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30号铺
1
.51
3
27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道源湿地公园G2号铺
1-2
.98
3
合计
拍租成交价
10%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期限为三年,起拍价、成交价数额均为每年期租金额,三年期拍租成交价款总额=每年期成交价数额*3,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在拍租成交后,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与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第一年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入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33416210045027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涡阳支行);拍卖佣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相西支行;账号:223022525752)。第二期至第三期房屋租金于下年度租赁开始一个月前一次性缴至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租赁合同租期到后,如买受人履约状况良好,并愿意继续承租,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后,续签2年期租赁合同(在三年租期到期三个月前与委托人签订续租合同,续租期统一定为二年,其中续租的租金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且应不低于原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仍按原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后,及时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网上报名的竞买人(网络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并在申请竞买登记前已详细了解拍卖标的,无任何异议,竞买登记时已细读以上瑕疵及声明、拍卖须知、本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等各条款,并承诺自愿同意遵守上述规则、约定。
(四)原承租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租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若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责任自负。
(五)拍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租成交价款。
(六)买受人不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危险品等违法活动的行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行业。
(七)买受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九)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十)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予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21日
四、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年4月13日—年4月20日,标的物所在地
(二)答疑时间:年4月19日上午9:00在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招租报名处进行答疑。
五、报名及拍租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20日下午16:00止,报名地点: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招租报名处
(二)拍租时间:年4月21日上午9:30
(三)拍租地点:中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