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出炉澎湃在线
2023/4/11 来源:不详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等问题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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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广大家庭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发改价费〔〕号)《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5号)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计〔〕11号)等精神,亳州市教育局就相关问题公开告知如下:
1.民办学校必须在已审批的办学地点办学(亳州市年秋季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办学地址见附件)。您若发现学校存在虚假招生宣传、擅自以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办学点或冒用“其他学校其他校区”名义或无办学许可证进行招生的,请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2.家长、学生有权了解收费项目、标准等的审批情况。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
3.家长、学生有权拒绝并举报学校于入学后向学生收取除学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含课本、作业本、伙食费等)以外的其他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学生有权选择“放弃”。
4.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5.民办中小学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费。按学期收费的,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6.自年秋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附后)保育教育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市级一类、二类、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元、元、元。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儿园等级收费指导价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报经辖区价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施行,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伙食费按月据实收取(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缴费的也可按学期缴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当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按照《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未开展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
8.家长、学生若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存有疑义,可拨打教育部门电话咨询或投诉。
涡阳县教育局:-
蒙城县教育局:-
利辛县教育局:-
谯城区教育局:-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教育局
年7月21日
全市具有招生资质民办学校
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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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莹莹综合亳州市教育局
原标题:《亳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出炉!》